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保山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5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工作情况暨2025年工作意见的报告》;2.《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3.《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财务预算(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4.《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财务预算的审核意见》;5.《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服务“兴保惠才卡”持有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请示》及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意见;6.《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中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的请示》及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意见;7.《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住房公积金违约逾期贷款还款承诺实行赋强公证的请示》及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意见;8.《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浦发银行保山分行申请纳入保山市住房公积金金融委托银行的建议》;9.《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邮储银行保山市分行申请纳入保山市住房公积金金融委托银行的建议》;10.《保山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财务收支情况报告》《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年度管理经费财务报告》及市财政局审核意见;1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请示》及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意见;12.《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请示》及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意见;13.《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现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的请示》及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意见;1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限高保低有关事项的请示》及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意见;15.《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非财政供养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缓缴相关事项的请示》;16.《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人或配偶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请示》及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意见;17.《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自2026年起调整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确定方式的请示》及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意见;18.《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购买保山市“好房子”项目及绿色建筑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额度的请示》及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意见;19.《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提高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请示》及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意见;20.《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购买保山市现房销售项目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额度的请示》及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意见;2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账户缴存余额倍数控制的请示》及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保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稽核执法科、计划财务科、业务管理科、信息技术科),5个派出机构(隆阳、腾冲、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管理部)均已入驻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并设置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办事窗口。从业人员87人,其中:在编职工32人,非在编职工5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281家,净增单位116家,同比增长3.95%;新开户人数0.88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04万人),净增人数914人,同比下降0.70%;实缴单位3,051家,实缴人数13.00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1,426人),缴存额28.59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15亿元),同比增长4.38%。2025年年末,缴存总额284.82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总额0.6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15%;缴存余额104.56亿元,同比增长5.14%。保山市没有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由中心自主归集。
(二)提取:2025年,6.50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48亿元,同比下降2.45%,提取额占2025年缴存额的82.13%,比上年减少5.75个百分点。2025年年末,提取总额180.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0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00万元。在保山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生育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94笔15.8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4.40%、13.29%。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05亿元。
2025年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8万笔176.11亿元,贷款余额82.5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67%、9.89%、7.5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98%,比上年末增加1.7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9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251笔11,521.10万元。2025年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6,601.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7,685.9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5年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3.25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通知存款1.7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亿元,1年以上定期16.19亿元,其他(协定存款)3.80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27,966.36万元,同比下降7.2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5,278.4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2,687.10万元,其他收入0.8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15,967.10万元(灵活就业人员未单独核算),同比增长2.38%。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5,286.4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80.6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实现增值收益11,999.26万元,同比下降17.55%;增值收益率1.18%,比上年减少0.3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6.4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53.07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29.70万元。
2025年,上缴财政2024年度计提的管理费用2,161.88万元,上缴财政2024年度计提的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390.98万元。
2025年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58.0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627.9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889.52万元,同比下降29.96%。其中:人员经费1,035.82万元,公用经费272.97万元,专项经费580.7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514.54万元,不良率0.6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58.00万元。2025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37.55%,非企业单位占61.35%,灵活就业人员占1.10%。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7.90%,非企业单位占47.74%,灵活就业人员占4.3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4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84%,租赁住房占8.0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9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91%,出境定居或户口迁移占1.3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占0.5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48.4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55%,比上年末增加1.20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54.97%,购买二手房占44.1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86%。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8.96%,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0.14%,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9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2.75%,30岁—40岁(含)占48.10%,40岁—50岁(含)占16.00%,50岁以上占3.1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5.1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83%。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93%,比上年减少9.7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
1.支持高层次人才租房政策
我市持“兴保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在工作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年、季度或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金额上限为3,000元。
2.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买现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保山市购买现售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以委托中心将提取资金直接支付至售房人账户。
3.支持购买“好房子”、绿色建筑及现房销售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
购买保山市经市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为“好房子”项目、绿色建筑项目及现房销售项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该政策与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好房子”项目、绿色建筑项目及现房销售项目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互不叠加使用。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经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增加中心事业编制5名,调整后,中心事业编制为35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2.新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新增浦发银行保山分行、邮储银行保山市分行2家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根据《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核定保山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26,004.0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继续按保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024年度收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4,306.00元执行。
缴存比例: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非财政供养单位在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每年单位年检时可在5%至12%区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无需报批。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企业职工可根据个人承受能力在5%—12%之间自行选择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买现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保山市购买现售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以委托中心将提取资金直接支付至售房人账户。
开展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人或配偶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中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调整为在保山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两次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自2025年7月1日起,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自2025年10月21日起,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我市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不区分借款申请人延迟退休时间,统一执行该标准),贷款期限最长仍为30年。
阶段性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账户缴存余额倍数控制: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阶段性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账户缴存余额倍数控制。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数字赋能推动服务创新。积极打造便捷服务模式,通过数据高效聚合使用,成功驱动多项住房公积金提取类、贷款类高频业务实现“零材料”办理,不断完善网上服务渠道,优化电子档案管理,成功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小程序实现按月偿还异地公贷功能。推出“移动柜台”上门服务及柜面无纸化办理模式,积极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全年办理“跨省通办”33件,“省内通办”1,668件。
2.持续提升窗口便民服务底色。将“政策惠民、服务暖心”贯彻始终,深入开展服务提升行动,持续打造“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品牌,积极推行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非工作时间预约等暖心服务。认真落实《全国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标准》,同步规范线上线下办理事项,认真贯彻数据标准、服务标准,推动服务从“合规办理”向“优质体验”转变。加强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中心窗口规范化服务标准,组织开展服务礼仪培训和综合业务知识竞赛,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助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多形式、多渠道、多维度开展住房公积金“五进”政策宣传活动,为企业提供全流程跟踪与实操指导;依托中心新开发的移动柜台企业开户功能模块,打造“专员上门即接即办”服务模式。全年组织开展宣讲服务598场次,服务职工6,587人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情况
1.铸盾固防,赋能公积金数字化发展。一是构建“人机共智”动态防护体系。通过智能监测工具与人工巡查相结合,实现7×24小时不间断在线监控,精准定位风险,全年共有效拦截攻击35.21万次,保障系统稳定运行。二是夯实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充分发挥安全态势感知平台、终端检测响应平台、防火墙等安全设备的协同作用,实时监测网络流量、终端状态、访问行为等关键指标,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事件;定期组织实施网络安全攻防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响应与突发处置能力。三是强化数据全链路安全管控能力。建立并严格执行数据备份与日志定期转存机制,确保数据可追溯;采用双活密码机等技术实现数据同步与故障自动切换,保障业务连续性与数据安全;在外网边界新增态势感知探针,实时监测和拦截外部攻击,增强整体防御体系;织密数据存储防护网,采用多重和异地备份策略确保可靠性。
2.深化公积金数据全周期治理,打造精准高效的数据资产。一是系统清底、源头固本。围绕“摸底数、控源头、抓质检、促整改”要求,严格对标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数据采集入口,强化共享数据核验机制;制定数据质量提升专项方案,明确质检要求,形成数据质量提升机制。二是依标治数,以数达标。明确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与推进路径,秉持“控增量、消存量,分级分类、逐项治理”的工作思路,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同联动、系统推进,源头管控、闭环管理的原则。在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中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表扬为“全国2024年度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优秀机构”。三是构建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链条。建立涵盖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单位信息、房屋信息、财务信息等八大维度的全业务、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的全量数据资源目录,为数据汇聚、共享、治理和应用提供统一基础。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坚持党建引领精神文明建设,巩固中心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初心领航金惠万家”党建品牌效应,深化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党员先锋岗”,组织党员干部带头开展窗口服务、政策宣讲,有效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文明创建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1.单位集体荣誉。2025年5月23日,中心被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命名为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2025年7月4日,中心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评选为“2024年度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优秀机构”。
2.表彰个人荣誉。1名职工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评选为“2024年度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优秀个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度,中心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环节的合规性稽核监督与风险防控,资金运行安全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总体良好,全年未发现缴存单位和个人存在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无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2025年,中心始终把纪律建设和规范管理放在首位,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严格监督等多种措施,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廉政意识。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均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纪律规定,廉洁履职,均未发生利用职权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玩忽职守或违反服务承诺等行为,也无违规行为需进行纠正和处理。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0日
一审:刘自明
二审:杨冬燕 杨娜
三审:王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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