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8日 09: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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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水平。

此次提标涵盖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境儿童保障等多项民生政策,保障力度持续加大。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44元提高至768元,提标幅度3.2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6720元提高至7008元,提标幅度4.29%,农村低保提标幅度高于城市,更加贴合农村群众生活需求。

在特困人员保障方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由每月1000元增至1100元,分散供养补贴由每月968元增至999元。同时明确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分档发放标准,根据照料需求差异化发放,切实保障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护需求。

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同步优化,集中养育儿童每月2010元的保障标准保持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保障标准统一提高至1400元,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目前,各县(市、区)已完成提标调整、政策公示及待遇落实工作。此次提标将进一步织密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精准落实惠民政策,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讯员 孔宪云

一审:刘自明

二审:杨冬燕 杨娜

三审:王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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