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4日 22: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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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2026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市级指导标准由每人每月74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8元,提标幅度为3.2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市级指导标准由每人每年6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008元,提标幅度为4.29%;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6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99元;集中供养标准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每人每月1085元、二档每人每月543元、三档每人每月326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每人每月196元、二档每人每月114元、三档每人每月65元;集中养育儿童月保障标准保持每人每月2010元,散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月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提标工作,新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并及时将新标准向社会公布,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保山市民政局 供稿

一审:刘自明

二审:杨冬燕 杨娜

三审:王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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