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医院管理者,近期学习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结合医院纪委工作职责,需以“学习、宣传、监督”三维发力,将法治精神融入医者初心,把民族团结进步要求嵌入监督全过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医院落地生根,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力量。
深学细悟明方向,法治筑基促团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不断巩固发展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起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凝聚成的多元一体大家庭。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要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明确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责任,坚定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用法律武器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采用了“序言+7章”的体例,共有65条,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发展的方向路径,确立了相应工作格局和保障监督机制,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作为医院纪检干部,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绝非简单掌握条文,而是要深刻把握其政治性、思想性与实践性,精准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要求,吃透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核心原则。要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与医院法治建设实践相结合,与清廉医院建设相融合,深刻认识医院作为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职业精神的公益事业单位,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法定职责。
近年来,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保山市二院)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将法治思维融入决策、管理、服务、运营全流程,构建起规范高效的法治工作体系。完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患者的基本权利;建立健全内控管理体系,构建“1312”架构(一个领导小组、三个办、十二个业务层面);推进人文医院建设,如行风办牵头压实“0337”投诉管理机制(接诉即办、3小时内开展核查、3天内完成核查、7天内完成投诉管理闭环),在医院病房设置“做得好请向社会说,做得不好请向医院说”的服务牌共451块,公布院长、科室主任、护士长、总值班电话号码;召开供应商廉政座谈会,完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规范,构建亲清型医商关系。医院决策程序更科学、内部管理更规范,医患关系更加和谐,患者满意度稳步提升,形成了《保山市二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探索构建现代医院治理新路子——基于医院法治培训、风险防控与矛盾化解的实践探索》典型案例。广泛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送医下乡助健康”联合义诊活动,2025年共开展27场次,惠及5000多人次,让各族群众在优质医疗服务中感受到“医”靠与温暖。
用心宣讲聚共识,携手奋进促团结
医院纪委作为监督执纪的力量,在自身学深悟透的同时,更要当好法律传递的“发声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精神覆盖全院、深入人心,让民族团结进步的种子在医疗一线生根发芽。
带头领学强引领。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纳入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学习的核心内容,有针对性地解读法律条文具体规定,引导全院医护人员树牢“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意识。
多元宣传扩覆盖。创新宣传形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与医院文化建设、医德医风教育深度融合。依托医院宣传栏、电子屏、公众号等载体,开设《行风小喇叭》专栏,推送法律解读、典型案例、民族团结进步故事,让医护人员在参与中深化理解;结合科室晨交班、公休座谈会、“送医下乡”“健康义诊”等多种形式,面向各族群众宣讲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核心要义,普及医疗惠民政策,传递法治温度与医者温情关怀。
融入制度明规范。将民族团结进步要求全面嵌入医院规章制度,纳入2026年医院行风建设工作计划。推动“清廉+团结”双融双促,在医护人员入职培训、继续教育中融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其在医疗工作和日常生活中自觉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带头人。
精准监督强保障,履职护航促团结
紧扣清廉医院建设实际,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要求嵌入政治监督、作风纠治、权益保障、考核问责全链条,以精准监督、严明纪律护航民族团结进步与医疗惠民深度融合。
紧扣日常抓监督。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贯彻执行纳入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的重要内容,紧盯医疗服务、药品采购、人才培养等关键环节,严查是否存在侵害各族群众就医权益、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比如,监督检查医护人员是否平等对待各族患者,是否存在语言歧视、服务不公等问题;监督检查医院在人事招聘时,是否落实了促进各民族人才培养的要求。
聚焦重点严监管。开展专项监督与常态化检查,紧盯药品耗材采购、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坚决纠治损害各族群众利益的行为,让各族群众共享优质医疗资源。监督推动医疗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配置,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切实解决各族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强化警示筑防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廉政谈话、提醒约谈,督促立行立改。坚持以作风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等典型案例为警示,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通过通报曝光、案例剖析、以案促改等方式,教育引导医护人员自觉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坚持一视同仁、热情服务各族群众,切实维护良好医疗服务秩序和行业形象,不断筑牢民族团结进步思想根基,持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段杏花
一审:刘自明
二审:杨冬燕 杨娜
三审:王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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