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保山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会议。会议强调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组织保障作用,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组织、审计等机关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不断提高全市查办案件工作水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王嘉玲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云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实施细则》,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就《解释》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了解读。
会议指出,近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各执纪执法机关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相互协作配合,不断加大查处违纪案件和打击违法犯罪力度,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进一步凝聚了反腐败合力,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议要求,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抽调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骨干,集中优势兵力联合办案,严格依纪依法组织协调大案要案的查处。履行好各自的职责,重视案件相互移送工作,完善案件线索相互受理程序。贯彻落实“两高”司法解释,熟练掌握贪污贿赂最新的定罪量刑标准,领会《解释》对于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新规定,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唐云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伟出席会议。(图文/杨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