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问题和维护林农为保护野生动物而“牺牲”的经济利益。龙陵县林业部门大胆尝试与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机构合作,依据《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建立降低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实现了野生动物肇事由政策补偿向公众责任保险转变、由政府补偿向商业赔偿转变、由部门办林业向社会办林业转变的“三转变”。2012年以来,全县1034户林农共获得野生动物肇事商业赔偿296万元,赔付率达86.6%以上,远高于过去补偿不到40%的比例,有效降低了贫困山区群众的经济损失。(郁云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