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管理机构。在加强村财乡管办、县农经站建设的同时,将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更名为县政府投资和农村集体财务审计中心,赋予农村集体“三资”审计监督职能,增加8名事业编制,对村组财务实行三年一次全面审计,一年一次抽查。
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赋予村务监督委员会 “三资”管理监督权,同时拓展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扩大社会监督面。完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以“四议两公开”为载体,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加强业务培训。将“三资”管理纳入全县干部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分散或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累计培训村“两委”负责人、村报账员、村财乡管办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916人次,不断提升“三资”监管的能力水平和相关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出台《昌宁县财务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昌宁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制度》《昌宁县进一步加强村 (居)民小组财务乡镇代管工作实施方案》《昌宁县村级财务操作指南》《昌宁县村级票据使用管理规定》《昌宁县村级财务审计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筑牢用制度管人管事“笼子”,全面实行村财、组财乡镇代管。
强化监督考核。将“三资”管理特别是村财、组财乡镇代管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杨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