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规范党员干部下乡行为,减轻村级组织负担,2015年6月,龙陵县结合实际,出台了《龙陵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度,明确要求:县级机关(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乡镇开展调研、考察、检查等公务活动时,凡由接待单位安排用餐的,应按接待单位确定的收费标准交纳伙食费,到基层单位或群众家用餐没有标准的,以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其中:早餐10元、中晚餐各25元,按实际用餐次数交纳。
“县里的领导干部与我们基层的干部群众一起吃饭,谈谈家长里短,很容易就能了解到群众的实际情况,听到群众真实的声音,从而做到精准帮扶。但同时带来的接待费用上涨问题不得不引起重视,下乡交伙食费的规定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木城乡乡长李建斌说。党员干部下乡吃饭交伙食费的做法,改变了广大干部的工作作风,受到了群众的拥护。“干部下乡包着“晌午”来干活,一门心思办实事,党的优良作风回来了!”木城乡花椒村村委会副主任郭永能对驻村干部赞不绝口。
为确保规定落实到位,对下乡不交伙食费的单位和部门县纪委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被约谈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责令重新整改。对约谈后依然顶风违纪、拒不纠正和整改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绝不手软。今年以来,该县纪委共对涉及不交纳伙食费的35个县直部门的主要领导分别进行了约谈。(马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