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昌宁县公安局分别与新增的三家登记服务站的企业负责人签订了责任协议书,并要求: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必须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进一步落实服务站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建设工作,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实现机动车销售、登记、管理环节的有效融合,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快速便捷;大队车管所要按照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认真履行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业务监管职责,做好对机动车销售单位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审核、指导、监督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着力提升服务质量。(袁亚明 李照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