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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交警查获一起非法捕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



保山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8-09 15:58:39    本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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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青麂子(赤麂)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不允许捕杀和贩卖的。但是,依然有人在暴利面前铤而走险。就在8月8日这天,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云保中队在组织警力开展路检路查执勤过程中,查获1起非法捕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查获违法人员2名。

  2016年8月8日,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云保中队组织警力在保大线52公里300米处开展路检路查,当日19时20分许,一辆车牌号码为云MJKXXX的二轮摩托车驶入执勤点,民警遂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驾驶员杨某某不断催促执勤民警,自称家里有事急着载着儿子杨某要赶路。此时,细心的民警发现,该车所运载的两个编织袋内装物品存在可疑,而且除了随车载着他的儿子外还载着一只“撵山狗”。随即,执勤民警对杨某某随车运载于编织袋内的物品进行检查。经检查,民警从车载编织袋里查获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青麂子尸体一头。经民警询问,摩托车驾驶员杨某某自称是带着儿子杨某(男,17岁)在昌宁县鸡飞乡干塘村某山上捕获的,准备拉回昌宁县温泉乡贩卖。由于该动物尸体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青麂子,现场执勤民警随即将杨某某和他的儿子杨某控制,并及时联系了天堂林区派出所。

  经森林公安民警辨认,该编织袋内的动物尸体——青麂子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赤麂。据杨某某供述,他与其子是采用“撵山狗”追撵、捕猎夹子夹捕方式捕杀赤麂的。(段晓东 杨树)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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