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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对全市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进行执法检查



保山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8-02 11:30:13    本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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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7月28日至8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左光虎率检查组到施甸县、龙陵县、隆阳区和水长工业园区、保山工贸园区,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保山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龙陵县污水处理厂、永昌硅业有限公司、云南品斛堂科技有限公司、保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一厂、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及垃圾处理协同项目、保山永昌大酒店建设项目、施甸县城乡规划馆、保山蓝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冷链物流中心、施甸康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施甸县姚关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龙陵县镇安温泉开发项目等企业和项目所在地,实地察看环保设施运行、节能减排措施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检查组还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施甸县、龙陵县和水长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新《环保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同时与县(区)相关部门和市人大代表及部分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座谈,详细了解了新《环保法》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以及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检查组通过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后认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市迅速组织学习宣传。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把环保与经济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加大了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营造了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成效比较明显。但执法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企业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还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二是执法机制还有待完善,执法手段还有待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待提升,执法力度有待加大。三是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越来越迫切,对环保工作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贯彻新《环保法》任重道远,环境保护永远在路上。

  左光虎强调,环境问题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贯彻实施好新《环保法》是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新《环保法》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加强对新《环保法》的学习宣传,营造政府依法行政、企业守法经营、公众循法办事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环保执法机制,健全环保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间的沟通交流,构建公益诉讼、行政拘留、环境刑事案件办理的工作协调衔接机制;要进一步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环保责任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强化企业对损害环境的责任担当,强化公众参与和人大监督;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李成忠)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姜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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