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6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
方案的决议
(2016年6月30日保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保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副局长李余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保山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和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对保山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保山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和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