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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



保山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3-16 16:43:17    本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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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2016年3月15日,由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主办,隆阳区市场监管局,隆阳区消费者协会承办的2016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在保山三馆广场正式启动。

  活动围绕“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号召动员全社会共同宣传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积极参与推进“消费满意在云南”行动,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呼吁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5年,全市工商部门共受理消费投诉42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0余万元,通过消费者投诉的处理,进一步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推动了消费进步的健康发展。

  市工商局副局长孟定双介绍:“通过开展这个活动,主要是在社会上形成人人关注关心消费,各部门齐抓共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环境。2016年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将会按照消协确定的“新消费·我做主”这个主题严格履行消法,切实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活动现场,恒邦保山百货大楼总经理王春旭代表消费者和经营者说出了大家的心声。“对于消费者维权其实是一个共赢的事,我们本行业是经营者,同时也是消费者,作为一个消费者来讲,维护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启动仪式后,现场还对隆阳全区商标战略实施成果及优秀企业进行了展示,同时还开展了消费咨询及宣传服务活动。

  当日,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3.15”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现场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有水泥桩50吨,地面卫星接收器108套,手机72部,电脑10套,药品50盒,各种预包装食品2469袋,洗衣粉等日常生活用品54件,服装114件,音像制品182盒,总货值22.5万元。(张咏蕊)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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