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保山市新农合补偿政策再作新调整:一是个人缴费水平实现城乡统筹提高到人均120元,各级财政补助380元,人均筹资总额达500元;二是个人住院补偿封顶线从2015年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三是大病保险人均筹资由2015年20元提高到人均30元,大病保险理赔封顶线由2015年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全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像和持证特困残疾人,大病补充保险赔付起付线降低至3000.00元(普通5000.00元),其它相关补偿政策不变。(熊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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