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购范围
保山康浩(集团)公交运输有限公司除21路公交车以外的公交线路公交车,合计201辆。
二、收购要求
车辆检测合格,车况完好;车载监控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收购程序
1、签订协议。在公交车车辆所有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市公交公司与各车辆所有人于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签订收购协议;
2、车辆移交。签订收购协议的各车辆所有人必须配合市公交公司对车辆状况、车载监控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确认车况完好、车载监控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移交市公交公司。
3、领取收购补助。车辆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原车辆所有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交公司领取车辆收购补助。
四、补助标准
1、车辆残值与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合计不足5万元(含5万元)按5万元给予补助,高于5万元的按实际计算结果给予补助。
2、在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17:30前签订并履行协议的给予5万元政策性补助;12月11日至12月20日17:30前签订并履行协议的给予3万元政策性补助;12月21日至12月30日17:30前签订并履行协议的给予1万元政策性补助。
3、截止12月30日17:30未签订公交车收购协议或未履行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享受车辆残值、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补助和政策性补助。车辆所有人办理车辆营改非手续后退出营运市场,车辆由车辆所有人自行处理,车载监控设施设备保证齐全有效交回原安装单位。
五、人员就业
对签订并履行协议的公交车车主或驾驶员,在坚持个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由市公交公司聘用,具体按照《保山中心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原公交从业人员就业方案》执行。
特此通告
保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