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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心城市公交车收购通告(二)



保山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11-27 11:31:34    本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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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保山中心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创造安全、便捷、舒适的公交出行条件,依据《保山中心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由保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公交公司)对保山中心城市公交线路公交车进行收购。现通告如下:

  一、收购范围

  保山康浩(集团)公交运输有限公司除21路公交车以外的公交线路公交车,合计201辆。

  二、收购要求

  车辆检测合格,车况完好;车载监控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收购程序

  1、签订协议。在公交车车辆所有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市公交公司与各车辆所有人于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签订收购协议;

  2、车辆移交。签订收购协议的各车辆所有人必须配合市公交公司对车辆状况、车载监控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确认车况完好、车载监控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移交市公交公司。

  3、领取收购补助。车辆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原车辆所有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交公司领取车辆收购补助。

  四、补助标准

  1、车辆残值与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合计不足5万元(含5万元)按5万元给予补助,高于5万元的按实际计算结果给予补助。

  2、在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17:30前签订并履行协议的给予5万元政策性补助;12月11日至12月20日17:30前签订并履行协议的给予3万元政策性补助;12月21日至12月30日17:30前签订并履行协议的给予1万元政策性补助。

  3、截止12月30日17:30未签订公交车收购协议或未履行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享受车辆残值、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补助和政策性补助。车辆所有人办理车辆营改非手续后退出营运市场,车辆由车辆所有人自行处理,车载监控设施设备保证齐全有效交回原安装单位。

  五、人员就业

  对签订并履行协议的公交车车主或驾驶员,在坚持个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由市公交公司聘用,具体按照《保山中心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原公交从业人员就业方案》执行。

  特此通告

  保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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