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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持假证跑出租被抓获



保山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10-16 10:00:00    本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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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10月14日,保山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和罚款33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11日1时40分左右,当事人李某急匆匆地走进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报警说:“今天上午9点多钟,在隆阳区太保路与保岫路交叉路口往北50米处与高某的一辆白色雪佛兰轿车发生刮擦,因当时交通拥堵我们照了照片后就自行撤离现场,请帮助我们调解处理一下。”

  接警后,大队事故调解室民警查看了当事人李某提供的事故现场照片和双方当事人的驾驶证及行驶证。查看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出示的准驾车型为“B1E”的机动车驾驶证(证号:53300119XXXXXX2432)与正常的驾驶证有所差异,随即对该驾驶证进行系统核查。经查,系统上并不存在证号为53300119XXXXXX2432的机动车驾驶证。民警通过对李某询问及在公安网核对,发现该名叫李某的当事人真实姓名为李某某(男,彝族,家庭住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芒宽乡,仅持有一本“E”类机动车驾驶证(李某某,男,证号:53300119XXXXXX2432,准驾车型:E),李某某涉嫌实施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及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如实承认了自己心存侥幸心理,准备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蒙混过关的违法行为,并愿意接受处罚。(张春兰 王玮 李佳)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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