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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首届“兴保人才奖”评选公告



保山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09-10 11:05:44    本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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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保发〔2015〕1号),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健全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不断激发人才工作活力,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各类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为我市建设“五基地一中心”和“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培养、集聚、用好各类人才,决定今年开展首届“兴保人才奖”评选工作。根据《保山市“兴保人才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保办字〔2015〕48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保山市内工作、创业,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民族文化人才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副处级或者相当于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践行党的方针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勇于创新、敢于创业、勤于创优,社会形象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市一、二、三产业发展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现代管理等领域坚持走自主创新的道路,学术、技术水平在市内本行业、本领域领先,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3、在推进对外开放、交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4、在促进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在其他社会事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社会公认。

  (二)具体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在我市教育、卫生、科研、农业、工程技术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其业绩成果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且被同行专家公认,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和表彰的优秀人才。

  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本企业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其主要产品被评为省级以上名牌,重大技术改造获得国家专利或受到国家有关部委表彰。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企业近年来利润增长,税收增加,职工收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本人工作业绩突出,为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企业管理水平达到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经营管理者。

  3、技能人才

  坚持业务学习,岗位练兵,带徒传技,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中取得有影响力的发明创造,能攻克技术难关并有独特的操作方法解决技术核心问题,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在把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生产力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级以上部门、行业表彰的优秀人才。

  4、农村实用人才

  努力学习、运用和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办和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及经济科技实体,或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推动我市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帮助带领农民脱贫致富成效突出和发展农村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5、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备牢固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较强的社会工作研究能力,能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专业问题,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在市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人才。

  6、民族文化人才

  在传承和发扬我市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其作品或成果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

  7、其他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

  三、评选奖励人数

  首届“兴保人才奖”评选奖励人数为10名,每人奖金10万元。

  四、报名方法和程序

  首届“兴保人才奖”的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推荐。由各县(区)、园区、各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其中,各县(区)、园区推荐的人选由县(区)、园区统一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市直单位和中央、省属驻保单位推荐人选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后推荐上报保山市首届“兴保人才奖”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社会推荐。由各类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本行业、本领域内推荐,直接向保山市首届“兴保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材料申报;

  (三)个人自荐。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直接向保山市首届“兴保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材料申报。

  (四)推荐(自荐)起止日期为2015年9月11日-9月25日,共15天,逾期不予受理。并于9月25日前将书面推荐(自荐)材料报送保山市首届“兴保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推荐(自荐)材料报送要求是:

  1.组织推荐的人选须报送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人选产生的过程、推荐理由、党组(党委)的意见等;

  2.所有人选须填报《“兴保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或《“兴保人才奖”候选人自荐表》一式五份;

  3.所有人选须报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二份,主要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评价材料。

  4、推荐上报的表格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报送电子文档。

  5、《保山市首届“兴保人才奖”推荐表》、《保山市首届“兴保人才奖”自荐表》可到“保山新闻网”(http://www.baoshan.cn/)下载。

  五、评审与奖励

  (一)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在我市主要媒体、党建网站等发布公告,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兴保人才奖”的评选。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征求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类推荐(或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

  (三)根据资格初审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类别人才的市级主管部门,组织行业初评。

  (四)在行业初评的基础上,召开第一次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差额20%提出“兴保人才奖”拟奖励人选。

  (五)在我市主要媒体公布“兴保人才奖”拟奖励人选名单及主要事迹,公众可以通过登录“保山新闻网”(http://www.baoshan.cn/)或使用手机短信参与投票。

  (六)召开第二次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复评,确定不超过10名的获奖候选人名单。

  (七)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党建网站公示获奖候选人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八)公示结束后,对公示结果不影响奖励的正式奖励人选,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九)采取适当形式,由市委、市政府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工作机构与监督

  (一)评选机构

  首届“兴保人才奖”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首届“兴保人才奖”评审委员会,由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担任成员,负责依照《保山市“兴保人才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开展评选工作。同时,成立首届“兴保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保山市首届“兴保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点设在保山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联系电话(传真):0875-2166131。

  (二)监督

  为维护“兴保人才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评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并邀请部分市“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评选监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按程序取消获奖者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必要时,对拟获奖人选开展实地考察。监督电话:0875-12380、 0875-2162089。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真正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二)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开展这项工作,广泛普及宣传科学人才观,努力营造“四个尊重”的社会氛围,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不断推动我市人才工作的全面发展。

  保山市首届“兴保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点击下载:兴保人才奖候选人自荐表

     兴保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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