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该乡林业站严把木材审批“四道关口”,把年度分配到村(社区)的林木采伐指标的申请、分配、审核、发放全过程置于阳光下,筑牢林木采伐审批“护廉网”。即一是由林权所有者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审核同意,由村民小组长签署意见。二是林权所有者持村民小组长签署意见的《林木采伐申请表》和《林权证》,到当地村委会由村委会领导(党总支书记)及挂村领导审核签署意见。三是林权所有者持签有村、组两级审核意见的《林木采伐申请表》及《林权证》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提交到乡林业站,林业站依照《平达乡林木采伐审批管理办法》和《平达乡划定为禁(限)伐区域情况说明》,对所申请采伐的地块和树种逐一进行核实。四是林业站对所有提交的林木采伐申请核实后,将审核结果报请乡林木采伐会审领导小组。会审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召开会议,对林业站审核结果逐一进行审查通过,最后由乡会审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报林业局批准,办理(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2013年以来,该乡把伐前、伐中、伐后监督与林木阳光审批制度有机衔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累计“阳光审批”林木采伐证1608份,解决了以前存在的“人情审批”、“关系审批”等问题,未出现群众对违规审批行为的举报。(郁云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