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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



保山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03-02 11:25:45    保山日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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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当前森林防火形势,保山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5年3月1日开始至雨季来临前,全市实行森林防火高危火险期管理。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实施用火管控。森林防火高危火险期,林区停止一切野外用火,林区边缘100米内严禁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地梗、烧地草、点放孔明灯、野炊、烧烤等。对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重点防火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森林旅游区(森林公园)全部实行禁火管理。违反上述规定违规用火的,严格依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或《村规民约》进行处罚;对不服从处罚的,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引发森林火灾的,由森林公安机关启动案件督办机制,限期破案;对故意纵火烧山的,从快从严从重查处。

  二、开展入山检查。森林防火高危火险期,在重点林区入山道口设置防火检查站(卡),对进山人员进行100%实名登记,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警示宣传教育,收缴火种,坚决将火源堵在山下林外。

  三、严惩违规用火。实施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不断加强依法治火工作力度,普遍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规范用火的思想意识,从源头上管住野外火源,最大限度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四、倡导文明祭祀。清明节期间继续在重点林区实行规定时间上坟、集中烧纸钱的制度。

  五、组建多层次扑火队伍。按照市级300人、县级100人、乡级30人、村级15人的标准,组建应急扑火队;按照县级60人、重点林区乡镇15人的标准组建专业扑火队。

  六、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要在3月5日前按要求将森林防火“三·三”制配套经费、专业扑火队经费、高火险期新增护林员经费足额拨付到位,并充分储备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等物资。

  七、安全扑救森林火灾。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专群结合、挂牌指挥的原则,重兵投入、小火大打。严禁无扑火经验的干部指挥扑火,严禁妇女、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扑火,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八、严肃防火纪律。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防火部门人员要坚守岗位,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执行工作日报制度和统一、归口管理的火情报告制度,严禁多头上报和不及时上报。

  全市公民应积极主动参与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发现森林火情及时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保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 丁昌吉

  2015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李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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