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信息

保山新闻网 >> 正文区

关于规范保山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的通告



保山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02-11 15:02:31    本网     字体:
免费订阅“保山新闻快讯”,发短信A到1252004029907743。关注保山新闻网微信:baoshanxinwen,保山新闻早知道
  为加强管理保山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出行难、停车难”等道路拥堵问题,营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隆阳区人民政府、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研究决定,从2015年2月起对保山中心城区乱停乱放、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等突出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全力维护和规范保山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规范路段

  中心城区正阳南北路、兰城路、九龙路、永昌路、同仁街、太保路、杏花路、文笔路、保岫东西路、隆阳路、上下巷街、龙泉路、人民路、朝阳路、明强街、和平路、象山路、玉泉路、建设路、升阳路。

  二、治理重点违法行为

  (一)禁止在中心城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明令禁止停车的区域停放任何车辆。

  (二)交叉路口5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车辆临时停放。禁止在摩托车、非机动车专用车道内停放车辆。

  (三)禁止以路为市、占道经营,在道路及人行道上摆摊设点,抛洒堆放杂物,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严格规范停车秩序

  (一)禁止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

  (二)小型汽车需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的,应服从管理员的指挥、管理,顺向停放于停车泊位内,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计费标准缴纳道路公共资源占用费。

  (三)摩托车、二轮电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在人行道施划设定的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不得影响行人通行。

  (四)公交车上下乘客应当在城市设置的公交站、点区域内规范停靠;出租车停车上下乘客应紧靠道路右侧边缘停车上下客。

  四、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一)对乱停乱放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拒绝驶离的,依法进行处罚;驾驶员不在现场的,拍照固定证据后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向媒体抄录公告,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二)对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拖移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等待依法处理。

  (三)对阻碍和抗拒公安交通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等部门执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监督举报制度。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管理、监督和举报上述违法行为,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报电话:0875-2218122,隆阳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电话:0875-2122292

  特此通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2月10日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我要说说 】 【 打印 】 【 推荐 】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