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6日保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保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伟所作的《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以来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意见,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2015年1月16日保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保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伟所作的《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以来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意见,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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