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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办法



保山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01-05 15:24:10    保山日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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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为有效解决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我市出台《保山市党政主要领导“四项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把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的人事、财务、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四项“要害权”进行科学分解,有效打破权力集中,形成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干部人事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制度。凡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编制管理、工作人员竞争上岗、调整、调入、录入聘用、评先评优、推荐提拔等事项,由干部人事部门(科室)会同分管领导提出议题,提交班子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事项和程序事先设定,并提前通知班子成员,不准临时动议。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财务会签、集体讨论、财务公开的原则,明确不同数额资金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和安全。日常性一般费用支出由相关部门(科室)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大额度资金支出先由相关部门(科室)会同分管领导提出计划,报班子集体研究,严禁将大额资金拆分审批。财务开支票据坚持“四人会签”(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行政主要领导会签)制度。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票据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凡应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相关部门(科室)会同分管领导提出方案,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决定承包单位。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坚持集体讨论,公开招标,并对商品价格和质量实行监督。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相关部门(科室)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实施。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由相关部门(科室)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政府采购办审核同意后执行。党政正职不准擅自决定和干预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凡“三重一大”事项均须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领导班子会议上,党政主要领导不得首先表态或定调,须经每位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后,党政主要领导在综合各方面情况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或决定。紧急突发事件未经集体研究先行处置的,主要领导事后应及时向班子成员通报,并有书面记录。(杨新华)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李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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