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付永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姚云军市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主任职务;
任命李正新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任命余卫芳为市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主任。
二、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吴松的提请:
决定任命徐 青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任命李金泽为保山市粮食局局长。
三、根据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伟的提请:
任命赵晓明为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任命杨朝东、李 娇为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李珠兰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根据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甸鹤的提请:
任命杨新碧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杨朝东、韦 伟、石毓玖、雷光益、周云仙、张 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