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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15年1月13日-16日召开



保山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12-31 09:39:08    本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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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12月30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建洪主持,副主任陈自锋、李佳、杨习超、邹银凯、刘忆宾、李元标,秘书长耿卫民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副市长丁昌吉列席会议并代表市人民政府作了《关于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甸鹤、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伟,市人大常委会不是委员的各委室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部分驻县区市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保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决定保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月13日至16日在隆阳召开,会期4天;审议通过了《保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保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保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保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候选人名单》,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决定任命徐青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会上,杨建洪为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任命书;被任命的代表在会上作任职表态发言。(李美兰)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李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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