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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明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保山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12-18 15:42:20    本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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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近日,保山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通知》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上,在工作思路、用人导向、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坚强领导和有力支持。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带头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对安全生产亲自部署、亲自督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健康平稳,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政府班子要把落实“暂行规定”作为加强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导和强大动力;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组织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专题学习,准确把握核心内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履职意识;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监管范围和领域,全面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学习,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同时,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措施,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把“暂行规定”与新修订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和2014年12 月1 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有机结合,加大宣传力度,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家喻户晓,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通知》对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责任进行了完善,一是各县区、各园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和要求,分行业分领域尽快明确部门监管的范围和职责,严格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制,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监管机制。二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督促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的落实情况。三是各级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将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贯穿于安全生产工作之中;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职责,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安全教育培训等各项措施,及时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因安全隐患整改和监管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严格责任追究;要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狠抓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做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因监管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力,督促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而造成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因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投入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作业场所日常检查、监测制度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责任。(王文萍)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李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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