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三个。其中昌宁苗族服饰共获95万中央专项资金,腾冲清戏共获78万中央专项资金,腾冲皮影戏共获82万中央专项资金。另外,省级项目龙陵县阿昌族舞蹈“蹬窝罗”, 龙陵县民族乐器制作技艺(马腿琴)分别获10万省专项资金。
长期以来,由于在全国少部分地区出现资金被挪用占用情况,今后,国家文化部、国家财政部,云南省文化厅将加大专项补助资金的督促力度。所有专项资金必须按保护要求,按批准方案“一对一”、“点对点”使用。如出现被挪用、占用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甚至法律责任,若相关经费定期不被使用,将被收回。
督察中,督查组对三县的工作分别做了“一对一”、“点对点”督察。(罗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