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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强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护



保山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11-11 16:39:49    本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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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针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后由于无人管护,渠道淤塞,道路蹋塌,设施被毁现象带来的效益普遍较低的情况。施甸县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后,迅速强化项目管护措施,促使工程发挥长久效益。

      一是落实管护主体,明确产权归属,办好移交手续 。项目建成后,县农发办将产权移交给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签订工程移交和管护协议书,并明确村委会作为管护农发项目的主要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并督促村委会具体落实好工程后期管护措施。

      二是明确管护责任,发挥项目效益 。本着宜包则包的原则,由村委会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由承包人按移交清单出具欠条,以明确管护责任,承包期等。项目设施若有人为损毁,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若出现自然灾害损毁,由承包人负责逐级上报。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管护费用在服务过程中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现场定价。

      三是建立健全管护制度。 制定管护实施方案、管护措施,把管护措施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写进村民公约。把制度、措施张榜公布,告示村民,并发放到村民手中。同时将建立管护制度,制定管护政策,落实管护责任与年终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制度相结合,探索利用考核机制激励项目立项和建后管护,做到项目竣工,管护上马,确保已建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马剑)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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