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从2014年4月至2016年底,省政府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对符合条件、带动本省户籍5人就业的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达到7万元以上的每户给予3万元补助。扶持对象创办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有关银行给予10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支持。为支持全市微型企业培育工程顺利实施,省、市、县(区)财政共安排资金1500万元,截止10月21日止,已为符合条件的104户微型企业兑付每户3万元补助资金。(董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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