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国函〔2014〕97号),自2014年起,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国家“扶贫日”。“10·17”谐音为“邀您一起”。设立“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格外关心,对于宣传党和政府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核心价值观、加强扶贫理论政策研究交流,对于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扶贫开发的工作格局,动员全社会力量继续向贫困宣战,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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