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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法院强制执行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保山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09-20 23:51:04    本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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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腾冲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拆除被执行人段怀忠位于腾冲县和顺古镇的违法建筑,并对段怀忠依法进行了司法拘留,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2012年,和顺镇居民段怀忠未经审批在和顺镇十字路社区其宅基地内原二层老宅基础上违法加盖第三层混凝土楼房及在老宅旁新建三层混凝土楼房。因其违反《云南省和顺古镇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向其送达停工通知书,并多次做其思想工作,要求其停止施工,但段怀忠仍坚持施工。2012年11月16日,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依法做出腾和保决字〔2012〕第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拆除违法建筑。

  因段怀忠未自觉履行法律义务,2013年3月27日,腾冲县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向腾冲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腾冲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准予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2013年4月2日,腾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段怀忠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腾和保决字〔2012〕第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但段怀忠未履行。此后,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段怀忠家中做其思想工作,但其仍拒绝履行。经多次做工作未果,腾冲县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同年5月26日,在法院规定的最后履行期限内,段怀忠到法院递交了整改申请及整改保证书,请求自行整改违法违规建筑物。经申请执行人和顺古镇保护局同意,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由段怀忠自行整改。5月29日,法院执行局向段怀忠送达了经和顺古镇保护局审核由腾冲县建设局制作的整改意见,要求段怀忠于5日内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设计整改方案,并于25日内拆除违法建筑。因段怀忠的整改方案一直未落实,6月7日,法院再次找到段怀忠进行督促,段怀忠称正在落实整改效果图。后经多方催促及协调,腾冲县设计室为段怀忠设计了整改方案(效果图),6月21日,法院将整改方案(效果图)送达了段怀忠,要求其按规定进行整改。后经多次督促,段怀忠开始自行拆除违规建筑。但段怀忠在拆除部分违法建筑后,未按整改方案继续整改。

  2014年2月24日,和顺古镇保护局向腾冲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段怀忠违法建筑恢复执行,法院依法恢复执行。经再次反复做段怀忠工作,段怀忠拒绝继续整改,9月15日,腾冲县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段怀忠进行司法拘留,并决定对本案强制执行。

  9月19日—20日,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县纪委工作人员的临场监督下,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施工人员进入执行现场,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至此,这起历时1年半的行政非诉执行“骨头案”终于执结。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杨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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