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在2013年农村能源建设中,采取了多项有力措施。一是县委、政府重视农村能源工作。多年来,县政府一直将农村能源建设列为“绿化责任状”重要考核指标,对乡镇林业工作进行量化考核,为建设任务的完成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责任制明确。县林业局对农村能源工作实行领导分片挂钩包干工作制,层层明确项目建设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做到了任务清楚,责任明确。三是增加投入。县林业局连续多年自筹资金用于农村能源建设配套投入,2013年县局安排了10余万元用于对乡镇林业站的工作经费补助、能源项目永久标志牌订制、宣传培训等开支。该县龙江乡政府自筹10.5万元用于增加新建沼气户的资金补助。三个村级技术服务网点承办人,分别自筹2-4万元用于沼液运输车辆及设备的资金投入,加强了硬件建设,为技术服务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四是强化资金管理。县林业局对通过县级项目自检自查的乡镇,依据任务量将补助资金划拨到乡镇财政后打入农户“一折通”兑现补助,确保了补助金足额到户。县林业局对统一采购的建设物资实行财政招标采购,做到了资金使用公开、公正、透明,杜绝了物资采购暗箱操作的可能,确保了农民利益不被侵害。(朱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