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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4.12”森林火灾案成功审理终结



保山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07-25 11:21:56    本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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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7月24日,隆阳区法院以“阳光庭审”的方式成功审理了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4.12”失火案,被告人林某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4月12日13时左右,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呢喃山发生一起森林火灾。通过军、警、民6500余人90多个小时的艰苦奋战,明火于4月16日11时15分全部扑灭。由于“4.12”失火案给隆阳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受到社会普遍关注。为组织好该案的审理,隆阳区法院以“阳光庭审”的方式,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区林业局、区森林公安分局、兰城办事处、永昌办事处和被告人所在地红庙社区的群众近200余人到庭旁听案件审理,其目的一是将该案的审理置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庭审公开公正;二是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文明祭扫意识,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为第一时间让社会公众了解本案庭审过程,区法院还邀请了保山市电视台和区电视台记者到庭对整个庭审活动进行了录音录像,第一时间对外进行新闻报道。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区法院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委派了律师为被告人出庭辩护。

  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质证、认证,被告人林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失火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本案合议庭经合议决定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对判决结果无异议,并当庭表示不上诉。庭审结束后,本案审判长与旁听干部群众进行了互动问答,审判长进一步对本案的判决结果进行了分析、解释,旁听群众也纷纷表示法院判决结果合理、合法、公正,完全支持法院的判决,并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开展文明祭扫。(施凤鸣)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李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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