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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公告



保山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12-29 16:11:09    本网     字体:

(2011年12月28日保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关于批准《保山市2011——2015年依法治市规划》的决议

  保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8日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唐云泽所作的《关于开展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工作的报告》。规划指导思想明确,基本原则可行,总体目标符合保山实际。会议决定批准《保山市2011—2015年依法治市规划》。

  会议认为,实行依法治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步骤,是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新保山的客观要求,是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保障,是全面提高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法制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会议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规范公权力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为核心,以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为目标,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为首要任务,加快依法治市进程。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关注和改善民生,深入开展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水平。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促进严格公正执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统一。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普治并举、学用结合贯穿于全过程,积极开展以区域治理为主体、行业治理为支柱、基层治理为基础的三大工程,扎实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推进和谐平安建设和县(区)、乡(镇)、社区(村委会)、行业法治化进程。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好第四个五年依法治市规划,高度重视依法治理工作,将其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依法治市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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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姜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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