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信息

保山新闻网2010 >> 正文区

隆阳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具体法律权限范围



保山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06-03 11:32:35    本网     字体:
  一、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具体法律权限范围

  (一)市容环卫(41项)

序号

违法(章)行为

管理法律依据

处罚法律依据

1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茶叶等废弃物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2

在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树木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乱挂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3

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超过阳台栏杆高度的杂物和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4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拖拉机、畜力车、板车进入大中城市收集、清运垃圾、粪便的,擅自移动环境卫生设施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5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

序号

违法(章)行为

管理法律依据

处罚法律依据

6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

7

建筑工地不设置保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完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七项

8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9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条、《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10

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条、《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11

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条、《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12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十八条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13

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14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15

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16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17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序号

违法(章)行为

管理法律依据

处罚法律依据

18

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二十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19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20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十八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21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22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23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24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25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26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27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28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29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八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30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31

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32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序号

违法(章)行为

管理法律依据

处罚法律依据

33

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严密封闭,未按城建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34

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的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35

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36

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的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37

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的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38

在城市干道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以及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屋顶外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的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39

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的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40

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项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41

擅自占道经营的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二)城市绿化(13项)

序号

违法(章)行为

管理法律依据

处罚法律依据

1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未经城建主管部门批准进行施工作业的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2

未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3

侵占城市公园、风景林地、水体、公共绿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序号

违法(章)行为

管理法律依据

处罚法律依据

4

毁损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5

擅自砍伐或者更换城市树木的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6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的

《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7

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挖城市绿地的的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十七条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一条

8

各类新建管线未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的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十八条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一条

9

就树建房或者圈围树木的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10

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或者广告牌的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11

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12

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的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13

钉、拴、刻树木,攀摘花木的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三)市政管理(22项)

序号

违法(章)行为

管理法律依据

处罚法律依据

1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不按规定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3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4

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5

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6

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序号

违法(章)行为

管理法律依据

处罚法律依据

7

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8

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9

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10

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11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12

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13

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14

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依附或者穿越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施工作业的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条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15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易燃、易爆和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以及废弃物的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16

损坏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气、排水、公共管沟、城市公共客运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七项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17

损坏、偷盗窨井盖的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八项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18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绿地、应急场所和压占地下管线的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九项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19

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20

将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或者擅自转让、出租、处置、抵押属国有资产的特许经营设施、生产设备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序号

违法(章)行为

管理法律依据

处罚法律依据

21

未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产品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不履行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义务,危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22

特许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四)环境保护(9项)

序号

违法(章)行为

管理法律依据

处罚法律依据

1

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2

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3

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下二条

4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5

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

6

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

7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8

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9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易燃、易爆和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以及废弃物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五)城市规划(3项)

序号

违法(章)行为

管理法律依据

处罚法律依据

1

未取得临时用地许可证、房屋修缮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

《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2

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设物、构筑物和其它永久性设施的

《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3

逾期不退还临时建设用地的

《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

《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六)房地产管理(9项)

序号

违法(章)行为

管理法律依据

处罚法律依据

1

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2

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3

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4

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5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

6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

7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

8

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9

未按规定转让房地产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七)工商行政管理(1项)

序号

违法(章)行为

管理法律依据

处罚法律依据

1

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八)公安交通管理(2项)

序号

违法(章)行为

管理法律依据

处罚法律依据

1

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非机动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2

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九)牲畜定点屠宰(3项)

序号

违法(章)行为

管理法律依据

处罚法律依据

1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十四条第一款

2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3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十)水务行政管理(6项)

序号

违法(章)行为

管理法律依据

处罚法律依据

1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2

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三款

3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4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5

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6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

  (十一)殡葬管理(5项)

序号

违法(章)行为

管理法律依据

处罚法律依据

1

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游丧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2

在火化区制造、销售棺材的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三十一条

3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

《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4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5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具体法律权限范围

  (一)临时占道许可

序号

许可项目

管理法律依据

处罚法律依据

1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二)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序号

许可项目

管理法律依据

处罚法律依据

1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编辑:姜永华           

我要说说 】 【 打印 】 【 推荐 】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