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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甸法院:强司法服务助民族团结 守公平正义促和谐发展

    2021-10-12 15:45 杨林元 朱庆

    本网讯  近年来,施甸县人民法院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立足审判职能职责,以规范执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为载体,综合运用“四抓四促”工作法,不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切实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构筑公平正义法治屏障。

    朱仁凤是施甸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既是她出生的地方,也是她的法制宣传网格区。十一黄金周期间,朱仁凤又来到木老元乡哈寨村开展法制宣传,对于木老元哈寨村的老百姓来说朱仁凤已经是他们的“老熟人”了。

    “法院朱姐经常来我们木老元做法制宣传,比如《新婚姻法》、手机短信诈骗以及民事纠纷等内容。只要我们这边有民事纠纷,她们就会上来帮助调解,与此同时,我也学到很多法律知识。”木老元乡哈寨村村民杨美芹说。

    “我的法制宣传网格区是我的家乡,我们每年都会来做七至八次法制宣传。我们每个季度都有侧重点,比如这次上来的侧重点是向孩子们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施甸县人民法院法官朱仁凤说。

    近年来,施甸县人民法院将法官、法警队伍建设,尤其是少数民族法官、法警队伍建设,作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的重要抓手,通过少数民族干部的招录、培养和选拔,打造了一支担当作为、业务精湛的少数民族法官、法警队伍。

    “我们施甸县人民法院历来重视少数民族法官干警队伍建设,通过定向招录、选调等形式,一共有九名少数民族法官干警。目前,彝族和布朗族法官干警居多,彝族法官干警有三人,布朗族法官干警有三人,少数民族法官干警占全院法官干警总数的16%。”程蕊说。

    在创民工作中,施甸法院综合运用“四抓四促”工作法,即:一是抓体系建设,促创建工作责任落实。成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发创建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创建工作责任,营造出民族团结人人有责、创建工作人人参与、团结进步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二是抓典型示范,促创建队伍素质提升。使干警精准理解和把握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司法能力。三是抓依法办案,促各族群众权益保障。将执法办案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度融合,将法律适用和民族习惯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促使当事人化解矛盾;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件,保障各民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2020年,受理各类案件4828件,综合结案率排名全市第1、全省第5。四是抓多元解纷,促社会治理效能提高。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推动”的“1+N+Nn”多元解纷“施甸新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切实增强各族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下一步,我院将持之以恒抓好法官干警队伍建设,尤其是少数民族法官干警队伍建设,让法官干警精准理解和把握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持续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巡回审判和法制宣传,让我县的22个民族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努力构建和谐美丽新施甸。”程蕊说。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钱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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