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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招募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的公告

    2021-09-09 10:29

    保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招募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的公告

    为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提高城市文明交通水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时间和人数

    招募时间:2021年9月7日至9月20日。

    招募人数:200人。

    二、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每天7:30——12:30或者13:30——18:30其中一个时间段,每天服务5小时。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等时期,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或延长上岗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服务地点:保山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和主要交通路口(见附件),具体地点以实际分配为准。

    三、服务内容

    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和志愿服务。

    四、招募条件

    (一)招募的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崇尚文明、服从管理。

    (二)招募的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条件特别好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有具备户外服务的身体条件。

    五、管理和保障

    (一)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是社会公益服务岗位,属志愿服务性质,不属于正式就业岗位。

    (二)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经集中培训合格后上岗,根据出勤履职情况,每月给予标准为1000元人民币的专项补贴以及适当的评优奖励。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属于公益性质,不属于正式就业岗位,不办理社会保险,但为志愿者购买1份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提供必要的服务装备。

    (三)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需要签署自愿服务协议,协议最低服务时限为6个月,也可一次签约1年、2年或者3年,最长不超过3年。

    (四)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有15日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如发现言行不文明、不按时出勤以及身体健康等原因不适合志愿服务岗位的,不再录用。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因故想终止志愿服务活动的,需提前15天说明情况、提出申请,协商解除服务协议。

    (五)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由保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募,由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日常考核管理使用并按月提供考勤、履职情况,由保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发放专项补贴。

    六、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7日至9月20日,每日08:00至17:30。

    (二)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保山中心城区各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保山市隆阳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联系人:尹晓英(电话:15887694583),陶月翠(电话:15025036407)。

    永昌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联系人:杨锦涛(电话:2210559、18725337581),段梅芳(电话:2210559、13987553526)。

    兰城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联系人:李晓平(电话:3039066、13987516338),田雨墨(电话:3039066、15287570705)。

    九隆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联系人:冯喜惠(电话:13908759880),陈柄良(电话:15770294705)。

    青华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联系人:孟明娜(电话:2218365、13908751532),熊国锋(电话:15608755936)。

    永盛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联系人:蒋丽珠(电话:2163339、15769984556),李倩(电话:15208755883)。

    (三)报名材料: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近期1寸照片1张。

    附件: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开展服务的交通路口及志愿者需求量.docx

     

    保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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