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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甸法院:让法律更有人间温情

    2021-09-02 15:27 保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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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是婚姻的纽带。可是,如果有一天,婚姻破裂了,那这条纽带是否要被扯断?孩子的命运将会怎样?近日,施甸县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审理并执结一起抚养权纠纷案,让法律更有了人间温情。

    父母离异,孩子成为争议焦点

    安安(化名),她因父母相爱而生,却因父母离异没了家。2021年5月,施甸法院受理了杨某诉丈夫董某离婚纠纷一案,杨某讲述了她与董某的过往。2018年,杨某不顾父母反对,与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董某按照农村风俗完婚,后不久便生下女儿安安(化名)。随着孩子的降临,小两口的感情却出现了裂痕,董某经常在外聚会喝酒,甚至夜不归宿,对孩子及妻子都疏于关爱。后来,董某到外地打工,杨某也在家附近找了工作,夫妻俩各自都有了自己的天地,孩子则交由奶奶照顾。一来二去,家人间隔阂越来越大,杨某责怪丈夫对自己和孩子不管不顾,孩子奶奶抱怨儿子、儿媳生儿不养儿,拖累老人,家庭矛盾逐渐升级,越演越烈,夫妻猜忌、争吵、打架,杨某离家,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庭上,夫妻两人就离婚一事都显得毅然决然,但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却各执己见。杨某认为孩子应该跟着自己生活,一来从经济上来说自己可以赚钱养活孩子,生活上也能给孩子更好的爱护,因孩子年纪尚幼又是女孩,同母亲一起生活更为适宜;二来杨某老家教育发展水平较高,从孩子的教育环境及未来发展上看,跟随母亲生活比跟随父亲更有利,而董某平时就对孩子关爱照顾较少,即便孩子抚养权给了他,最终抚育孩子的重任只会落到孩子奶奶身上。董某则认为,孩子从出生以来就一直生活的环境不能轻易改变,否则对孩子成长不利;此外,老人可以帮着照顾孩子,加之自己可以出去赚钱养活孩子和老人,所以抚养权应该给董某。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满两岁4个月,法庭结合双方的辩护意见,向双方的社区了解了相关情况,实地走访了孩子的生活地,最终权衡利弊,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将抚养权判给了杨某,并明确了双方对孩子抚养、探视的权利和义务。

    奶奶不舍,孩子与母亲分离

    判决生效后,杨某到董某家欲带走孩子,但安安奶奶坚持不让她带走安安,原因是老人认为孩子自出生至今两年多就一直是其照顾,奶孙俩已经产生了不能割舍的亲情,她舍不得与孩子分开,况且孩子才出生几个月,杨某就将其交给她照顾,时间上和精力上她对孩子的付出是最多的,如果杨某坚持要带走孩子,那她这两年带孩子的心血就白费了。几次协商不成,杨某只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施甸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对执行依据进行了全面审查,认真分析了该案牵涉的法理与情理,首先,从法律层面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该案中的离婚判决已经生效,杨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合法的。但是从人情世故上看,如果贸然采取强制措施,无论是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还是孩子奶奶及家人的心理都会造成伤害。

    针对这一特殊情况,为切实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不作强制执行,而是采取情理感化的柔性执法方式,进一步去做安安奶奶的思想工作,同时也观察孩子与奶奶一起生活的状态和对杨某的依赖程度。

    经过多次走访,孩子奶奶依然不愿放手。期间,杨某也因思女心切公然指责法院为什么迟迟未将孩子交还于她。尽管如此,执行法官依旧坚持原则,为能够让孩子平安回到母亲身边,同时又不能伤害到老人的感情尽最大的努力。

    法院执行,母女重拾人间温暖

    2021年8月18日,执行法官冒雨前往董某家做思想工作,也通知申请人杨某一同前往。刚进门,杨某就匆匆奔向孩子,将安安拥入怀中嘘寒问暖,爱女心切无以言表。孩子安心地依偎在妈妈的怀里,吃着妈妈给的糖果,穿上妈妈买的新衣服,笑眯眯地看着妈妈的脸。董母一边招呼着来人,一边为大家搬来凳子,而董某则在母亲唤了几声后才缓缓从房间走出,倚在门框旁抽烟,执行法官与他打了招呼。执行法官将董某及其母亲单独约到一旁,倾听了母子俩对于安安去留的意见,董某一如往常同意孩子由杨某带走,而董母则在法官上次做工作后终于改变了想法,她认为安安跟着杨某生活是比跟着她好,但是她就是舍不得自己辛苦带大的孙女就这样离开了自己。说着,董母试图去抱孩子,可是孩子紧紧搂着妈妈不愿分开,法官问孩子:“安安,来,我们去找奶奶,好不好?”“不要,我要妈妈,我要跟妈妈在。”见此情景,结合双方的意见,法官提出:孩子由杨某带走,由杨某向董母支付2万元作为对老人的抚慰。经过协商,杨某同意法官的建议,董母也缓和了情绪,答应让孩子随杨某离开。

    至此,这起涉抚养权案件的执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虽然几经波折,但始终充满人性和温暖。孩子本是父母爱情的结晶,父母的感情纠葛不应由孩子来承担后果,离婚双方应妥善处理家庭争议,理性对待婚姻,同时“隔代亲”的介入也应有分寸,避免让孩子卷入大人纷争而受到伤害。此案中,法院善意执行、人性化执行不但化解了大人的积怨,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子女,让孩子重新回到母亲的怀抱。

    文图: 段院梅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钱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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