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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宁法院:“两步”“四力”抓好民商事 审判工作

    2021-05-08 13:55

    近年来,为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服务社会发展大局、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昌宁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不断更新司法理念,狠抓案件质量提高,落实便民举措,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两步走”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昌宁法院大力践行和发展“枫桥经验”,拓展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劳动仲裁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探索出符合工作实际的“两步走”工作方式,构建起“多元联动、职能延伸,资源共享、责任共担,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大调解机制。

    “两步走”跨出去,实现多元联动和职能延伸。第一步,制定《关于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制度推行特邀调解的意见》,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本院特邀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县的特邀调解员进行培训,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第二步,制定《关于适用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意见》,明确特邀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程序。由当事人各方带着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既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巩固“调解终局性”,又能免交诉讼费,具有材料简化、办理快速等特点。2018-2020年昌宁法院共受理司法确认案件2837件,实现了“诉非衔接”向“多元衔接”的提档升级。

    “两步走”引进来,实现资源共享和责任共担。第一步,依托全县具备人员和设施条件的法律服务所,利用其调解室等硬件设施和调解资源,挂牌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建立以法庭、法律服务所以及交管部门为骨干,以村(社区)及规模企业、行业调委会为主体,村民小组特邀调解联络员为支点的县乡村组四级特邀调解网络,形成覆盖全县城乡的诉调对接“大调解”格局,实现资源共享。第二步,针对部分群众愿意在法院解决纠纷的实际需求,在诉讼服务中心引入驻院律师为调解人员,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来诉来访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两步走”组团队,实现繁简分流和快慢分道。第一步,2018年起在立案庭组建委派调解团队和速裁团队,由经验丰富的法官助理担任委派团队的专职调解员,负责立案前的快速调解;速裁团队则对立案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商案件“望、闻、问、切”后进行速裁,2018-2020年速裁团队审结案件3182件,占受理民商案件38.16﹪。第二步,对速裁不能的案件和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由立案庭分案进入民事审判团队开庭审理,真正实现简案快审和难案精审,少数法官办多数简单案件和多数法官办疑难案件。不但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还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二审、再审等衍生案件。

    “四力全开”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集中发力”,完善审判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将卷宗流转、送达排期、财产保全、司法鉴定等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集中到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实行集约管理。一是建立集约送达机制。全面应用人民法院统一送达平台进行电子送达,由4名法官助理和聘用制人员组成的送达团队专门负责实施送达事务,从根本上解决由审判团队进行送达的传统“老大难”问题。二是建立财产保全和委托鉴定集约服务模式。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财产保全、委托鉴定统一服务窗口,专人负责全院的财产保全和司法鉴定事项,做好与评估机构、鉴定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分流审判团队的庭前职能,改变传统的审判团队既要“打造零件”,又要“组装机器”的旧模式。

    “凝聚合力”,完善内外联动诉讼服务协作机制。打通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企业组织、村(居)委会之间的信息沟通联动渠道,在送达、调解和执行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如在张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系列案件上,当137名农民工向人社部门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人社部门及时与法院沟通联系,发现张某某为昌宁法院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后经昌宁法院再次与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及配合支持,最终将藏匿于大理的张某某带回昌宁法院,137名农民工的工资也一并有了着落。

    “激发内力”,完善审判监督精细化管理机制。抢抓信息化时代发展的机遇,加快建设“智慧法院”信息化3.0版,建成并投入使用科技法庭、书记员助手、内网“云桌面”、卷宗封面智能填写、印控管理等系统。强化对审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运用,法官准确识别并熟练掌握“四类案件”跟踪监督管理系统、法律文书纠错系统、防止干预司法“三项规定”平台和智慧法院办案平台,规范民商案件办案节点流程。院庭长和审判事务管理部门亦依托平台科学合理评析审判运行态势,及时准确完成审判监督和司法统计工作。

    “借助外力”,完善事务外包的社会化服务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购买统一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将能够交由第三方社会组织完成的事务性工作完全从审判事务中剥离出来,让各审判团队专注审判执行工作。如卷宗的扫描装订、诉讼文书的邮政送达、信息化建设管理维护、综合后勤管理与保障等进行了外包,极大的节约了司法资源。

    (昌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钱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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