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2月8日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晓铭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赵晓东

(2021年2月8日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晓铭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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