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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宁:让实名举报件办理更规范有效

    2021-01-27 14:57 保山日报 杨云

    本报讯 “非常感谢你们重视我举报的问题,没想到你们那么快就给我反馈了,对你们的工作方法我很认可,处理结果我很满意。”这一幕发生在昌宁县纪委县监委答复实名举报人现场上。

    2020年以来,昌宁县纪委县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规则》关于实名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的工作要求,规范处置实名举报信访件,不断促进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具体工作开展中,昌宁县纪委县监委严格落实实名举报“1131”工作法。“1”确认,及时与实名举报人进行身份确认,落实是否为实名举报。“1”告知,在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举报人受理情况。“3”见面,在调查工作启动时,与实名举报人见面并与之签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书》;在工作开展中,及时与实名举报人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在办结后及时与实名举报人见面告知办结情况。“1”答复,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并与之签署《实名举报办理情况反馈表》,听取实名举报人对信访件处理结果的看法。

    “群众以实名举报的方式来反映问题,本身就表示了对这个问题很关心,非常迫切地希望组织帮助处理。贯彻落实‘1131’工作法能够有效地督促我们承办部门更加规范有效的处置实名举报信访件,也表明了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用心用力用情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态度。”昌宁县纪委县监委负责人表示。

    通过“1131”工作法,目前,昌宁县监委共受理办理实名举报20件,办结并答复19件,答复率100%,满意率94.7%。有效化解了因未告知实名举报人受理情况、未与实名举报人见面、未答复实名举报人、答复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多头信访、重复访、越级访的信访“老大难”问题,有效促进了信访举报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杨 云]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赵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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