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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表彰第四届保山市道德模范

    2021-01-13 16:00 保山日报

    1月7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表彰第四届保山市道德模范的决定》,决定授予王翠芬等10名同志第四届保山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授予满晓明等10名同志第四届保山市道德模范提名奖。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省文明办的工作部署和市文明委的工作安排,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第四届保山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按照从严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群众评、评群众”,经过广泛推荐、层层审核、投票评选、社会监督等程序,共评选出10名第四届保山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获得者,10名第四届保山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

    《决定》指出,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矢志不渝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文明道德风尚的倡导者、引领者,用先进思想、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全社会,为提升全市社会道德水平作出新的贡献。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大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把道德模范的榜样力量转化为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的生动实践,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要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魂聚气,为全市乡村振兴、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丰润道德滋养。

    [本 记]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钱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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