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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集非公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孵化为社会公益组织的公告

    2020-08-28 16:4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下工会工作需求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挥工会组织在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中的积极作用,满足职工群众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需求,推动保山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经保山市总工会研究,拟孵化培育1个社会公益组织(保山市惠工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保山市总工会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

    二、 申报条件

    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企业、社会组织;

    (二)经营范围或工作职责应包括人才培养服务、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等;

    (三)在非公企业、社会组织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四)设有专门工作机构,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及相应场地设施;

    (五)长期或一直从事公益活动。

    个人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个人信用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

    (二)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三)热爱公益事业及熟悉工会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四)个人自愿组建保山市惠工服务中心,具备出资能力和意愿,自愿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五)持有社会工作师、会计师、审计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人力资源师等相关证书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以上任意一项证书,可兼职)。

    三、申报流程

    (一)资料提交。

    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交以下资料:

    1. 书面申请报告;

    2. 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

    3. 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及组织机构代码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 诚信承诺书。

    个人提交以下资料:

    1. 书面申请报告;

    2. 个人承接项目情况说明报告;

    3. 个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 诚信承诺书。

    (二)评估方式。评定采取积分制进行,市总工会组织对申请对象进行评估,采取现场演讲、资料审查及实地考察进行,择优确定申报的非公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

    (三)公布结果。确定的非公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将在保山市总工会官方网站对社会公布。

    四、申报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0年8月28日12:00至9月1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保山市总工会(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行政小区,市总工会306办公室,联系人:于存菊,电话:0875—2120927,15334315819)。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组织及个人关注保山市总工会官方网站了解相关事宜;

    (二)经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统一进行评估审查;

    (三)报名时提供完整的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若有虚假成分,取消报名资格;

    (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材料须经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特此公告。

    附件:1. 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

             2. 保山市总工会关于公开征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孵化为社会公益组织积分评定表

             3. 保山市总工会关于公开征集个人孵化为社会公益组织积分评定表

             4. 诚信承诺书

    附件点此下载.rar

    保山市总工会

    2020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赵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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