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省级—综合治理专项资金)
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省级—综合治理专项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结合《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和《2019年保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社会宣传氛围,制作《保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稿件汇编》,制作灯杆旗、造型牌、喷绘等,更换相关宣传设施画面,切实做好中心城区社会氛围营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满意度。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责任意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部专门成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由业务科室为主做好“省级—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省级—综合治理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资金22万元,实际到位省级资金2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22万元经费于2019年8月31日前全部使用完成,全部用于制作《保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稿件汇编》、灯杆旗、造型牌、喷绘,更换相关宣传设施画面等费用支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办公室负责管理部机关财务工作,部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每年编制项目预算,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审核方式:对每年上报的项目具体论证、把关、筛选,项目的可行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项目设计方案及预算经部务会研究同意。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制作《保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稿件汇编》,157g铜版纸印刷;数量:300本。在中心城区制作悬挂灯杆旗等,数量:20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省级—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良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在中心城区主要街道、重点部位,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提高了城乡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满意度。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9年无绩效目标未完成的情况。
五、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宣传教育科开展的项目自评情况,我部较好地完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信息公开及完整:在规定的时限,按要求对外公开部门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部门绩效报告等信息。
(二)2019年“省级—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增强了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文化建设服务意识。
2.制定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
3.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管理经验
1.项目相关科室精心组织、策划以及各相关单位的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是保证此项目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
2.成立了专门的项目工作小组,项目组按统一规划,建立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结合项目特点编制科学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推进,各项工作责任到人、逐级审批、层层分管、环环相扣、各部门联动的管理机制,全力推进项目。
4.在实施过程中规范管理到事前有设计规划、事中有监督检查、事后有跟踪问效,对项目质量严格把关,发挥完善的机制、严格管理、人性化的方式对项目完成的积极作用。
5.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做到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对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保证经费及时到位和合理使用。
(二)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措施:继续加强协调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钱秀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