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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出台“12条”措施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加快发展

    2020-03-26 08:48

    云南网讯(记者 毕芃)3月25日,云南省财政厅会同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加快发展12条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采取贴息、担保、补助等方式,支持住宿、餐饮企业减轻成本压力,尽快复工运营,加快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和稳岗就业政策,切实减轻住宿餐饮企业成本负担;全面落实企业融资财政支持政策,积极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全面落实财政专项扶持措施,全力支持住宿餐饮业提速增效发展。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加快发展12条实施意见

    云财外[2020]22号

    各州(市)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复工复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云南省财政厅会同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加快发展12条实施意见》,采取贴息、担保、补助等方式,支持住宿、餐饮企业减轻成本压力,尽快复工运营,加快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和稳岗就业政策,切实减轻住宿餐饮企业成本负担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各项减税降费和稳岗就业政策措施。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稳定经济运行的财税政策措施的通知》(云财建〔2020〕9号)要求,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和服务。各级财政、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选派专人指导,一企一策帮助住宿、餐饮企业依法申请享受减税降费和稳岗就业等各项政策,使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切实减轻企业成本负担。

    二、全面落实企业融资财政支持政策,积极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

    (二)对限额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营业额行业排名在全省前100名的住宿、餐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新增1年期以内用于复工营业的流动性银行贷款的,参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5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支持的通知》(云财金〔2020〕24号)文件,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每户企业只享受一次贴息补助,已获得中央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享受本项政策。

    (三)认真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办规〔2018〕1号)文件规定,将符合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的住宿、餐饮企业的银行贷款纳入代偿范围,享受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

    (四)认真执行《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融资担保服务 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的通知》(云融担通〔2020〕13号)文件规定,鼓励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住宿、餐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免除反担保措施,保费按0.5%收取;对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实施优惠担保费率。

    三、全面落实财政专项扶持措施,全力支持住宿餐饮业提速增效发展

    (五)报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合规核定,对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安置滞滇湖北籍旅客5000人/天以上的住宿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安置滞滇湖北籍旅客2000人/天至5000人/天(含)的住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补助,安置滞滇湖北籍旅客1000人/天至2000人/天(含)的分别给予30万元补助,安置滞滇湖北籍旅客300人/天至1000人/天(含)的分别给予20万元补助,安置滞滇湖北籍旅客50人/天至300人/天(含)的分别给予10万元补助。报经省商务厅合规核定,对疫情防控期间首批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保障的8户供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补助。

    (六)报经省商务厅合规核定,营业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入驻商户300户以上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步行街等城市商业综合体,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为住宿、餐饮企业减免租金超过30天且减免比例为50%以上的,按租金实际减免额的20%进行补助,每户商业综合体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报经省商务厅合规核定,受疫情影响,2020年营业额仍超过1亿元且营业额增幅排名前10名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对2020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管理的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补助。

    (八)积极支持中高端住宿业发展。2020年,对报经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合规新评定为五星级酒店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报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合规新评定为四星级酒店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补助;对符合《云南省精品酒店建设和管理规范(试行)》或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标准,报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合规核定,新验收达标的精品酒店和五星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补助。

    (九)对报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合规核定,2020年新引进国际知名酒店品牌管理公司以后年销售额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住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补助。

    (十)安排专项经费3000万元,积极支持发展电商网络经济。“一部手机游云南”全面向全省住宿、餐饮企业免费开放。优化“一部手机云品荟”专区设置,建立云厨房直播中心,嵌入农产品供应动态数据库,设置线上商城模块,推动生产端与采购端直采共享。2020年,对报经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合规新评定为四钻级及以上的餐饮企业免费开放平台专区入驻、宣传推广、企业咨询及辅导等服务。

    (十一)积极支持社区餐饮物流配送设施建设,加快铺设城市末端智能配送设施,投放智能生鲜自提柜、取餐柜等新型社区化配送设施,对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经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合规核定后,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新建或改造服务餐饮物流配送的城市低温仓储集配中心,购置节能环保的冷藏运输、蓄冷保温配送设备,报经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合规核定后,对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二)积极支持各州市举办“舌尖上的云南”主题电视烹饪大赛,新建连锁餐厅、绿色餐厅,开展“明厨亮灶”“厕所革命”和中央厨房,打造“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等。

    各州市财政、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全面精准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及扶持政策宣传落实落地见效到社区、企业和业主。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出台相应支持中小微住宿、餐饮企业复工营业加快发展的配套政策,建立完善资金使用绩效监管问效问责机制,全力支持住宿餐饮业加快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赵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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