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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2019-12-04 09:58

    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2019年第6号)

    接近年底,农村集体聚餐较多,是食品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农村集体聚餐行为

    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管理制度。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应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要督促申报备案工作的落实,督促食品安全协管员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工作。

    二、严格规范操作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一是农村集体聚餐所用食品原材料应清洁、新鲜、卫生。严禁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以及来源不明的原材料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二是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白酒,查验并索取票据。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

    三是食物存储应与农药、化肥、有毒有害物品等隔离,生熟食品应分开储存,容易变质食品应冷藏保存。

    四是食品加工操作间应远离粪坑、垃圾堆、厕所、畜禽圈舍等污染源,并采取相应的灭蝇、防蝇、防鼠措施。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符合卫生要求,烧熟煮透。生熟菜墩、刀具尽量分开,确实不能分开的,应经高温消毒后使用。

    五是餐用具使用前应当使用符合食用要求的消毒品进行清洗消毒。不饮用浑浊、污染、有异味的水,不循环利用清洗蔬菜、肉禽、食物、餐用具的水。

    六是从事农村集体聚餐加工的厨师应取得健康证明,现场操作应符合卫生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厨师和帮厨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是宴席所有菜品应按要求进行留样。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g,并冷藏储存48小时以上。

    三、预防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中毒

    草乌、附片等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不得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它食品。

    预防食用生肉引起的旋毛虫疾病

    我市群众杀年猪、亲朋好友聚会等聚餐素有食用剁生、火烧肉的习俗,用于制做剁生、火烧肉的生肉多数未经过检疫,若食用了含有旋毛虫的剁生、火烧肉,极易感染旋毛虫疾病,危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聚餐时不要加工食用未经检疫的剁生、火烧肉等高风险食品。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及时送患者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保护控制好现场,并向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报告。各乡镇、街道要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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