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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宁县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优化营商“软环境”

    2019-11-04 16:47 保山日报 马 宏

    近期,昌宁县纪委县监委立足职责定位,主动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优势,研究出台相关举措,进一步厘清政商交往中的原则、规矩和界限,推动构建健康、清廉、公开、透明的政商关系,营造亲商护商的浓厚氛围。

    该县结合深化“放管服”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要严格执行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效能建设制度,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强化行政效能监督;切实加强对党政干部政商关系交往行为的监督管理,前移监督“关口”。同时,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不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权力寻租、亦官亦商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件,优先办理、严查快结,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此外,县纪委县监委还将依法依规严肃整治对非公有制企业提出的正当诉求当办不办、能办不办、办理不及时、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行为,以及对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不予保护或保护不力等不作为、慢作为行为,着力纠正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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