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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2019-08-05 15:38

    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山市监察委员会2019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保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山市监察委员会2019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4人。从事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室文秘工作1名;从事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工作规范化建设3名(实行轮休制度,每周休息2天)。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学等专业优先考虑;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并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四)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五)限保山市户口。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做事认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五)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文秘、语言文字类和有相应实际工作经历者优先。

    五、公告方式及所需资料

    (一)2019年8月5日在保山人才招聘网站和保山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需提供自荐书、《就业创业证》、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后)。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12日。

    报名地点:中共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隆阳区如意巷59号四楼409室)。

    七、基本待遇

    公益性岗位协议每年一签,按政策规定聘期不超过3年。人员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书》,交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实发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合同期一年,实发工资3000元/月。

    八、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计算年龄、失业登记时间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

    (四)单位不提供吃住。

    (五)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王玫,联系电话:0875—2211608)

    中共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

     

         中共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     

    2019年8月5日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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