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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动员会议交流发言材料(三)

    2019-07-16 17:03 保山日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明的发言:

    一、“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提升行动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保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请市政府印发,保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统筹推进。

    (一)压缩审批时间。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目标要求和近年的“放管服”改革成果,目前施工许可证已将审批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其他覆盖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也已在减半的基础上再次减半,基本上能够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的目标。

    (二)超前谋划,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在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保山市住建部门和规划部门就研究出台了《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整合优化各环节办理流程”细化实施方案的函》(保建发〔2018〕93号)文件,将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项目立项阶段、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5个阶段,为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三)联合审图。根据中央及省市的相关调整,我市积极部署,目前人防部门已出台正式文件,将人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部门也已出台相关文件,消防设计审查已不再单独进行。涉及我局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也由审图公司进行,具体审查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审图公司开展审查,已基本上实现将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目的。

    (四)保山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平稳过渡。根据改革要求,从2019年4月23日起,全市消防救援机构停止受理所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项目(含不合格建设工程的复审、复验,备案复查等项目),将相关职责全面划转至住建部门。为确保平稳衔接过渡,保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过渡期(2019年4月1日—6月30日)内,将消防设计审核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图机构按照资格许可范围审查合格后,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报审批部门备案,不再另外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消防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管理,由市、县(区)质监站按各自监管的项目分别实施。同时,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将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建立项目跟班学习和定期会议会审等工作制度。

    二、优化企业用水、用气接入

    (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全市供水企业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窗口,健全“一站式”办公、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开通用水电子支付平台,打造了“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截至目前,保山昌源水务有限公司、保山市永昌水业有限公司等供水企业和保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保山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燃气企业已经按照相关要求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窗口。

    (二)近年来,我市不断优化供水、供气报装服务,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结时限,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一律不作为企业获得水气供应的前置条件。经2019年4月云南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调查,我市企业用水全流程办理时间(不含施工时间)均不超过25个工作日。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保山市住建局已按照上级的部署,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但对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服务对象对改革成果的获得感不佳。目前,实现的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的目标,仅只针对行政审批,其中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公示等特殊程序不计入审批时限,所以在服务对象对改革成果的获得感上还是有一定的差距。2019年6月25日召开的“全省深化围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阮成发省长重要讲话中指出了“办理施工许可耗时长,收费高。实际用时超出承诺用时,保山超28天”的问题。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速度有差距。一是在制发的《保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未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号)规定的任务完成时限制定《保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将部分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推后。二是工程项目审批涉及部门较多,既覆盖用地预审、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行政管理部门,又包含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供水、供热、供气等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管理部门或企业,在相互之间沟通协作上,方法单一、创新不够,存在部分任务推进滞后,严格时间节点困难。如, “一张蓝图”“一套机制”工作。

    四、下步工作

    (一)全面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目标。一是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审批环节公开透明化建设,提高服务对象对各环节办事流程及要点的认知度。二是建立审批流程协调联络机制,大幅提高审批效率,保证审批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防办、生态环境局、地震局、气象局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同各监管部门明确从事审批工作的联络员1名,负责审批过程中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为有效压缩审批时间提供保障。三是推行“ 主动指导”服务,增强办事群众获得感。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责任部门中,推行项目立项后主动介入,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统筹项目计划,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推进项目实施。四是统筹整合各类规划,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五是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做到“一张表单”申报,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六是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办法,对全市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并定期通报。将此项工作作为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予以严肃问责。

    (二)进一步优化企业用水、用气接入。一是进一步压缩企业用水接入办理时限,2019年下半年实现1企业用水全流程办理时间(不含施工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二是压缩企业用气接入办理时限,用气报建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管网覆盖区域内完成工程交验(通气)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洪泉的发言:

    一、当前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纳税准备耗时长。纳税人准备材料时间需要进一步压简。二是企业开办效率有待提高。新设立企业申领税务发票时间需要进一步压缩,提升部门间互联互通效率。三是办税流程有待优化。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涉税费业务时仍然存在流程不优化的现象,办税手续和涉税资料需要进一步简化,“最多跑一次”事项需要进一步拓展。四是“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有待畅通。电子税务局的功能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功能有待深化提升。五是企业注销有待提速。企业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需要优化,企业注销报送的各类证件、资料还需要压缩和减少。

    二、整改完善措施

    扎实开展入企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深入调研企业在实际办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盯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短板,列出存在的问题清单,对标对表,实行问题整改倒逼机制,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问题落地生根。

    (一)狠抓宣传和培训力度。对外,加大对企业办税人员的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宣传咨询辅导质效,提升企业会计从业人员办税能力,减少办税时间和降低企业办税成本,打通企业办税“最后一公里”的质量。对内,着力破解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中痛点、堵点和难点,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加大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狠抓企业开办效率提升。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的通知》,全市税务部门进一步压缩新设立企业申领税务发票时间。一是根据业务量选派专人入驻综合服务窗口;二是进一步简化优化纳税人发票申请领用流程,大幅度压缩发票申领时间。三是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应用,在重点行业和有使用需求的纳税人中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四是做好新设立企业与属地税务部门的衔接工作。

    (三)狠抓优化流程提速。拓宽“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2019年底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推行纳税人“承诺制”容缺办理。推行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2019年底前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在总局精简25%以上的基础上,再精简5%,总共精简30%。

    (四)狠抓退税办理提速。确保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在10个工作日以内,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推广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优化其他退税办理,推动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业务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五)狠抓“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改善。推进“网上办”。进一步拓展电子税务局的功能,提高电子税务局的使用效能。大力推行网上申报办理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和发票相关事项。升级整合、推广应用统一的税费网络申报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覆盖税收各业务环节,强化系统运维,确保纳税人缴费人顺畅办理业务,最大程度让纳税人缴费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持续推进“一门办”,2019年年底前,税费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强化与工商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车辆登记部门、公安部门沟通协作,探索相关业务“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实现相关业务“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

    (六)狠抓企业注销便利。精简企业注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探索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建立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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