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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成立自然灾害应急管委会

    2019-06-14 16:26 保山日报 王文萍

    近日,我市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保山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保山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保山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杨军担任管理委员会主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伟担任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通知》指出,保山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综合减灾救灾工作,分析全市自然灾害形势,研究解决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履行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职责;按规定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通知》明确,保山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统称各专项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在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较大及以下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专项指挥部作为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应对自然灾害的专门指挥机构,承担相应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各专项指挥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开展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负责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减灾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执行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市较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指令。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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