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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昌宁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5-05 09:05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9月8日至2018年10月23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昌宁县进行了巡视。12月4日,省委巡视组向昌宁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四个意识”树得不牢,在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上发力不够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针对“政治站位不高”,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长期深入学习的重点,以县委常委会集中学习、县委和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基层宣讲、主题党课等形式深入学习。坚持常态化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昌宁跨越发展的各领域。

    针对“贯彻落实有真空”,责令鸡飞镇党委修改完善《中国共产党鸡飞镇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县级层面的现行规章制度废除48个、修改7个、完善23个;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修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229个。

    针对“规矩意识不强”,集中开展“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的纪律学习教育活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重申有关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把2019年确定为“严教严管严防深化年”。

    (二)关于“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

    针对“落实脱贫攻坚政策不到位”,认真组织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脱贫攻坚政策知识,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培训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整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17年2月28日后建设的易地安置房未出现超面积建设情况,2017年2月28日前建成的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针对“落实党委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有差距”,进一步完善“四级”指挥作战体系,深入落实“四级”干部包保机制,认真执行“四个同责”“5+1”和“月通报”制度。建立财政、金融、社会三方投入机制,强化财政涉农资金整合。

    针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够到位”,制定下发《昌宁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审查立项制度》。对耈街乡栗木穆顺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经重新审核不予立项;完成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2018年全县资金拨付率达100%,资金结转结余比例严格控制在8%以内。2018年10月完成33类170个扶贫项目验收。大田坝镇、翁堵镇实施的生猪养殖示范项目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三)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县委常委会专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进行集中学习。整理编制发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汇编》260本;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全县各级党委(党组)2019年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重要内容;开展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材料规范报送制度,各乡镇、各单位按规定报送了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组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组建县级融媒体中心。研究制定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网络舆情应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动态巡查监控。从2019年起每年开展一次通讯员队伍培训。 

    二、党的建设抓得不紧,在组织建设上还存在薄弱环节

    (一)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的整改情况

    针对“党建扶贫‘双推进’工作不够扎实”,2018年,组织党员培训900余次87000多人,60名村(社区)干部进校提升学历,对全县124个村(社区)“两委”班子开展分析研判,按每个村(社区)3至5名的标准储备531名村级后备力量。巩固深化县、乡、村三级书记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一岗双责”体系。选派县委驻更戛乡脱贫攻坚工作组,督促指导更戛乡脱贫攻坚工作;责令温泉镇党委加派挂村班子成员1名、工作队员2名,协助鹿塘村党总支开展党建扶贫“双推进”工作;责令卡斯镇党委专题组织召开兰山社区党总支问题交办会议,针对存在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县政协党组进一步规范了“三会一课”制度。县委明确将开展“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情况作为全县基层党建交叉检查和2018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常委带头讲党课。抓实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

    (二)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

    针对“加强贫困地区领导班子建设力度不够”,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田园镇个别领导班子成员违纪问题,并对县委组织部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给予问责。制定精准识别干部、干部日常管理谈心谈话、从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和选拔任用干部等制度,建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针对“落实‘尽锐出战’要求不到位”,向26家省、市挂包单位函送《致省市挂包单位一封信》,提升省、市挂包单位的挂包帮扶质量。对扶贫工作队员在岗情况和履职情况开展实地督查、随机抽查,从严从实开展考核。

    三、全面从严治党做得不实,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有差距

    (一)关于“政治担当不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县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县委及县委常委班子成员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深入到挂钩联系乡镇指挥调度脱贫攻坚工作。加强乡镇和部门“一把手”的监督管理。组织收看反腐专题片《激浊扬清在云南》,县委书记与190余名领导干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与170余名领导干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究、有案必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巡察工作“三个汇报”机制。组建3个巡察组,对大田坝、更戛、翁堵3个乡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及时反馈巡察意见并督促抓好整改。召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提高巡察质量、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的措施。组建3个巡察组对3个乡镇开展巡察“回头看”,从2019年开始每轮巡察都安排开展巡察“回头看”。将县委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织监督检查组对2018年省委专项巡视昌宁县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和县委巡察工作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

    针对“纪委监委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不到位”,把“三转”情况纳入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13个乡镇纪委和1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领导和指导,强化对乡镇及脱贫攻坚主责部门的监督检查。完善并落实扶贫领域线索排查等六项工作机制和县乡纪委上下联动、乡镇纪委左右联动、纪检监察机关奖励实名举报人等制度。组织开展“下基层、访群众、查问题、促脱贫”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处理脱贫攻坚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二)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四风’问题禁而不止”的整改情况

    对省委巡视反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置意见并报上级纪委。县总工会转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昌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专题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培训。制定《集中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元旦、春节期间成立4个检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按照《中共昌宁县委关于印发<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通知》《昌宁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实施办法》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新闻稿件审核制度。

    针对“新闻报道违反相关规定”,县广播电视台进一步严肃新闻报道纪律,并调整充实编审委员会,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节目播出程序及新闻采编行为。县教育局及时修改、删除“昌宁教育”微信公众号不符合宣传工作纪律的信息,并制定了管理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

    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突出”,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和县委史志委清退了违规发放资金并上缴国库,市、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组织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

    针对“同城接待禁而不止”,对田园镇、县林业局存在同城接待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并严肃处理。集中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典型案例学习。田园镇、县林业局修改完善了公务接待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监督体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整改,涉嫌违纪的从严处置、严肃问责。

    针对“涉嫌变相公款旅游”,县政协及时清退相关费用并上缴国库,市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制定了昌宁县政协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制度,制定主席会议议事规则、加强和改进调研视察考察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较大廉洁风险”的整改情况

    针对“有的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公务接待手续不全,内容不明,餐费列支频繁,存在廉洁风险”,要求各乡镇、各单位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县财政局每年对各部门财务管理规范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针对“违反规定报销伙食补助”,县人大常委会对机关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制定了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针对“购买食品、茶叶、水果等费用单据,多数无明细清单”,县政协健全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核算监管责任体系。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办法》等相关规定。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5—7121392;电子邮箱:cnxwxcbgs@163.com;邮政信箱:中共昌宁县委党校大院内中共昌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678100。

     

    中共昌宁县委     

    2019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段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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